未成年人充值打賞怎么管?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受理相關糾紛數(shù)十件 涉案金額從1000余元至60余萬元不等
昨日(5月26日)上午,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舉行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會介紹,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76件。其中,充值打賞類案件占比較高。案件中反映,大額消費行為是引發(fā)未成年人網絡糾紛的主要原因。
充值打賞類案件占比超七成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副院長姜穎介紹,根據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發(fā)布的《第47次中國互聯(lián)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guī)模為9.89億”,中國未成年人網民達1.83億,未成年人互聯(lián)網普及率達94.9%。廣大未成年人身處數(shù)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深入發(fā)展的時代,被稱為新一代“數(shù)字原住民”,互聯(lián)網已經成為當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成長空間、“第六感官”。
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76件。從糾紛類型來看,包括網絡服務合同糾紛60件,占比79.0%;網絡侵權糾紛8件,占比10.5%,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8件,占比10.5%,糾紛類型集中度較高。
姜穎表示,從主體看未成年人作為原告的案件數(shù)量為67件,未成年人為被告的案件數(shù)量為9件。從年齡分布看,當事人為8歲以下的案件有3件,占比4.0%,年齡最小的受侵害者僅為5歲;8至16歲的有66件,占比86.8%;16歲以上的為7件,占比9.2%。從結案方式看,已審結的63件案件中,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47件,占比74.6%,以判決方式結案14件,占比22.2%,裁定移送管轄案件2件。
而從案件審理情況看,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充值打賞類案件占比較高。從案件的具體糾紛內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賞、網絡購物、人格權侵權等類糾紛。其中,游戲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賞案件22件,其他充值類案件15件,充值打賞類案件占比達到75%。在充值打賞類案件中,原告多主張未成年人充值行為不發(fā)生效力并要求返還充值款。在網絡購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張銷售方存在違約、欺詐等情形而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在人格權糾紛案件中,多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體中的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者被他人侵權,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其他人格權被侵害引發(fā)的糾紛。
相關案件涉案金額最高61萬元
此外,案件標的額差異較大,充值打賞類案件涉案金額最高。經統(tǒng)計,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額從1000余元至60余萬元不等,金額最高的案件為某游戲充值案件,涉案金額高達61萬元??傮w看,游戲充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84647元,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69712元,網絡購物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34758元。人格權案件中,當事人訴訟請求多為賠禮道歉及精神性賠償請求。
未成年人做被告的糾紛多因網絡失范言論引發(fā)。未成年人作為被告的案件中,多為涉網絡欺凌、網絡暴力等侵害人格權的案件,主要發(fā)生在社交平臺,起因多為校園糾紛、日常瑣事糾紛、聽信網絡謠言等。
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網絡生活豐富,網絡娛樂需求旺盛。從受理案件情況來看,糾紛主要集中于消費娛樂、社交等領域,網絡新型娛樂方式對未成年人影響明顯。涉案平臺包括短視頻直播平臺、游戲平臺、網購平臺、社交平臺,案件數(shù)分別為26件、10件、15件、8件,占涉未成年人案件總數(shù)的77.6%。
當事人調解意愿較強,息訴解紛成效明顯。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多數(shù)當事人表現(xiàn)出較強的調解意愿。同時,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優(yōu)先調解機制,強化全過程調解。據介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調解或自行和解的比例達到74.6%。
用網行為受監(jiān)管不足 網絡安全意識較弱
法官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ǎng)仍有待提升,未成年人網絡空間合法權益保障仍需加強。
首先,未成年人用網行為受監(jiān)管不足,網絡沉迷問題較為突出。
案件反映出,在網絡娛樂消費領域,特別是網絡游戲、網絡直播領域,未成年人易出現(xiàn)沉迷。在該院審理的涉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案件中,未成年人多從簡單接觸網絡游戲、網絡直播開始,進而通過充值、打賞獲得了更好的娛樂體驗,后發(fā)展為大額充值打賞,個別未成年人甚至為其游戲賬號購買了代練級服務。此外,案件中絕大多數(shù)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jiān)管、規(guī)避平臺認證措施的情形。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網課學習、正常娛樂為由欺騙家長獲得電子設備,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長休息時間偷用家長的設備進行娛樂消費。為了規(guī)避平臺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費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賬號注冊登錄,有的為防止事后被發(fā)現(xiàn),還會在消費后刪除驗證短信、提示信息。有的還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購買成年人賬號,購買代充值服務。未成年人繞過監(jiān)管及認證措施,導致其使用網絡娛樂消費時間遠超過國家規(guī)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網時間,引發(fā)網絡沉迷。
另外,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較弱,易受不良信息侵害。
網絡信息龐雜多樣、良莠不齊,未成年人缺乏生活經驗,對危害或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辨別能力有限。案件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不良信息,影響身心健康。如在該院審理的“軟色情漫畫充值案”中,未成年人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內,持續(xù)充值付費瀏覽含有“軟色情”內容的漫畫,在造成財產損失的同時,也影響了身心健康發(fā)展。
此外,網絡詐騙等違法信息也嚴重侵害著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該院審理的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網絡游戲平臺、網絡視頻平臺中發(fā)布如贈送游戲皮膚等消息,誘導未成年人登錄社交軟件,進一步編造賬號凍結、涉嫌違法犯罪等虛假信息,實施詐騙行為,造成財產損失。
網絡言論失范問題突出 易進行沖動消費
同時,未成年人既是人格權侵權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欺凌,個人信息、隱私等人格權侵權的現(xiàn)象日益引發(fā)關注。在該院審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既有上述侵權行為的受害者,也有侵權行為的加害者。
案件反映出以下特點:一是線下矛盾引發(fā)網絡侵權。如部分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之間因為校內矛盾在網絡上相互攻擊,有的在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等曝光他人肖像或對他人實施語言暴力;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父母因子女與同學之間的矛盾在班級群中以過激言論批評其他同學;部分案件中,成年人之間因感情糾紛在網絡上攻擊他人,同時公布包括他人未成年子女的個人信息等引發(fā)糾紛。二是公共事件引發(fā)網絡侵權。三是“飯圈”文化不良影響引發(fā)網絡侵權。
受“飯圈文化”的影響,部分未成年人熱衷于打榜控評、反黑互掐等非理性追星行為,網絡言論失范問題較為突出。如在某明星名譽權受侵害案中,未成年人被告使用明顯過激的言論恣意辱罵原告,對其進行人身攻擊,超越了言論自由的法律邊界。在涉未成年人人格權侵權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成年人均存在網絡素養(yǎng)不足、未成年人保護意識不足的問題。
而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費習慣,成為易進行沖動消費的主要原因。
案件中反映,大額消費行為是引發(fā)未成年人網絡糾紛的主要原因,案件平均消費額遠遠超過未成年人的日??芍浣痤~。在充值打賞類案件中,由于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等內容的實時互動刺激,未成年人出于吸引注意、娛樂、競爭攀比等心理,或短期內消費金額畸高,或由于網絡沉迷引發(fā)長時間持續(xù)性消費。
在網絡購物類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費習慣,易沖動消費購買不符合其年齡或生活學習需求的物品。如在李某訴某網絡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一案中,初中生李某在不具備摩托車駕駛執(zhí)照的情況下,以其母親的名義通過先買后付和分期付款的方式,超前消費購買了一輛價值4000余元的越野摩托車;在馬某訴某電子商務平臺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未成年人參與網絡炒鞋熱潮,倒賣網絡熱門球鞋。(記者 王浩雄)